|
捍卫正义!捍卫法律!坚决抗击影响网**业健康发展的恶势力!我公司举报盛大月余,荆州警方没有消息,现再次向湖北省公安厅举报:
我公司举报盛大陈天桥等人涉嫌犯罪荆州市公安局没有答复的情况反映
湖北省公安厅:
我公司(上海龙之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于2012年5月在上海成立的网游公司。我公司自主开发的《龙界争霸》游戏此前被盛大公司以涉嫌侵犯其商业秘密举报,荆州市公安机关立案并拘捕了我公司三名高管。
我公司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发现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通过荆州盛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一系列地下非法经营活动,令人触目惊心,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逃税罪和敲诈勒索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我公司于2013年11月13日向荆州市公安局发出实名举报信(同时寄给中共荆州市委)。举报信详细列出举报的确凿事实和证据。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59条、162条和163条的规定,荆州市公安局对于我公司的举报应当迅速进行审查,认为举报属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认为举报不实,不予立案的,也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然而,一个多月过去,荆州市公安局既没有联系我公司进一步调查,也没有任何答复。我公司要求省公安厅督查此案,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给我公司(举报人)一个明确的答复(举报信和相关证据附后)。
上海龙之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6日
举报信内容如下:
举 报 信
举报人:上海龙之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举报人(1):陈天桥,上海盛大网络发展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被举报人(2):陈学胜,荆州市盛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前法定代表人
被举报人(3):张 芃,荆州市盛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现法定代表人
举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上述被举报人在荆州市的所作所为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逃税罪、敲诈勒索罪。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举报人向中共荆州市委、荆州市公安机关举报。
被举报人的犯罪事实:
一、举报缘由
我公司是一家位于上海的网游公司。2013年7月12日,我公司的三名高管被荆州市沙市区公安分局拘捕。为了澄清事实真相、洗脱冤屈,我公司相关人员及律师不得不往返于上海和荆州之间。
在此期间,我公司了解到一家注册地在荆州市的公司,即荆州市盛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进一步了解到,被举报人陈天桥、陈学胜、张芃通过该公司从事的一系列地下非法经营活动。上述被举报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逃税罪、敲诈勒索罪。我公司认为有责任也有义务举报其犯罪行为。
二、被举报人涉嫌犯罪的事实
在网游业界,有一种行为叫**。所谓**,是指未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政府文化部门审批许可、非法运营网络游戏的公司或者个人。早在2003年,国家新闻出版署等行政执法部门即作出《关于开展对“**”、“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认定“**”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盛大公司运营的网游《热血传奇》,自2002年9月起,在国内出现了**,并迅猛扩散。2012年6月,沈阳法院公开审理的一起“传奇**”案,被告人非法经营收入高达4.2亿(见媒体公开报道)。
**与官网的游戏内容和玩法差异巨大,打击**并不能给盛大公司带来利益。因此,盛大公司表面上对外声称保护其知识产权、打击**,而在其实际行动上,同样垂涎**这块巨大的黑市蛋糕!
2012年5月7日,被举报人陈天桥、伙同陈学胜、张芃在荆州市设立了荆州市盛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沙市区凤台坊小区5栋4-7号),专门从事“收编**”的非法经营活动,以牟取巨额非法暴利。
第一、非法经营罪
根据国家《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1、任何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单位,均应当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2、任何一款游戏均需获得新闻出版总署审核批准;3、进口网络游戏需要进行实质性变动的,应当报**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内容审查;4、网络游戏经营单位不得授权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营网络游戏。
犯罪行为之一:《授权书》,即授权方(盛大网络和盛大游戏)给荆州市盛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授权书(见附件一)。
该行为违法之处:盛大虽然可以授权他人对《热血传奇》进行修改(实质是默认各种非法版本的传奇**),但作为著作权人,盛大应当将游戏的任何实质性变动报文化部门审查,未经审查的变动,均属非法游戏。即使审查通过的修改版本,也不得授权无资格的个人或团伙运营。法律严格界定了“实质性变动”的定义,即“是指在网络游戏故事背景、情节语言、地名设置、任务设计、经济系统、交易系统、生产建设系统、社交系统、对抗功能、角色形象、声音效果、地图道具、动作呈现、团队系统等方面发生显著变化”。
犯罪行为之二:2012年9月1日荆州盛网公司的公告(附件二)
荆州盛网在公告中称“荆州市盛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从《热血传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著作权权益所有人处获得使用该网络游戏作品的相关许可,针对游戏运营管理者(以下简称GM)希望运营该游戏非官方版本的需求,现就各以向盛网提供技术服务方式参与运营与《传奇》有关的网络游戏(以下简称“特定游戏”)之事宜作如下公告”。公告中列出了双方的合作模式、利益分配方式等内容。
这份所谓“公告”,露出了上述被举报人设立“荆州盛网公司”的真实意图。他们试图对运营传奇**的个人或公司(他们称之为GM)采取“授权收编”的方式,牟取暴利。
犯罪行为之三:荆州盛网授权**(GM)的公告(二)(三)显示,目前共有28家**发布网站与其达成合作协议,或者说接受了其“授权收编”(见附件三、附件四)。
每一家**发布网站上发布的非法**数量约有400-500个(办案机关可以上网侦查),也就是说,截止今年9月底,荆州盛网控制的非法**数量已经超过10000家。所有这些**的游戏玩家,都要通过盛大或者盛网控制的支付渠道(盛付通)支付费用。被举报人和其公司即可按照事先的“授权合作协议”从中获得巨额收入。
采取这种方式,被举报人获得的非法经营利益究竟是多少呢?可以对照前面提及的沈阳传奇**案,该案中,被告人在不足两年的时间内非法经营收入高达4.2亿;而且,该案的被告人所控制的**规模和方式,跟三个被举报人相比,只是小巫见大巫!
第二、逃税罪
《刑法》第201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构成【逃税罪】。
被举报人及荆州盛网公司,在所谓“授权”**并与**合作中,每天都在“分得”巨额暴利。荆州盛网公司运营成本几乎为零的情况下,荆州市国税和地税部门收到了多少税款呢?荆州盛网公司难道是“可以减免税”的企业吗?谁有权给这样一个“空壳”公司如此优惠的待遇?被举报人张芃作为股东,分了多少利?缴纳了多少税?
如果荆州盛网公司不享有“减免税”待遇,那么,被举报人及其公司已经构成逃税罪,而且涉案金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第三、敲诈勒索罪
被举报人之一陈天桥,身为盛大网络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社会名流、光环笼罩,然而,其依仗势力指使被举报人陈学胜、张芃实施的敲诈勒索行为,更是让人瞠目、震惊!
荆州盛网公司在其网站上公告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是: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居里路208号
邮编:200120
联系电话:021-60588688-807318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
邮箱:sheng@snda.com
上述内容均是盛大网络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荆州盛网为了在**——这一地下非法网游市场中控制更多的份额,对不愿意接受“授权收编”并交纳“收编费用”的**发布网站进行威逼、恐吓。截止今年9月18日,荆州盛网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六份“侵权警告声明”(见附件五、六、七、八、九、十)。发布者不是荆州盛网,而是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警务室。据初步统计,受到“警告”的**发布站多达120余家。
这些受到“警告”的120余家**发布站,跟荆州盛网“授权”的28家**发布站,在法律界定上一模一样,均是非法**网站,没有任何区别。荆州盛网”挥舞”盛大警务室这个大棒,对其他**发布站进行明目张胆的敲诈勒索,收取黑吃黑的“保护费”。可以确定的犯罪事实是:荆州盛网通过盛大警务室的警告、采取选择性执法方式,已经成功敲诈勒索了28家。其所谓的“合作协议”,就是在不投入一分钱的情况下,敲诈**经营个人或团伙给其“分成”。
中共荆州市委、荆州市公安机关:
毋庸讳言,我公司是怀着无比激愤的心情提出上述举报。作为一家刚刚成立的网游公司,我们本来只想埋头研发自己的游戏,市场竞争是很自然的事情,如果做的不好,我们就无法生存。团队中被抓的三人之所以从盛大离职,也是怀有一颗创业的信念。盛大在荆州地界的违法犯罪行为,本来与我们无关。但是,既然被拉到了荆州,我们在依靠法律证明自己清白的同时,就不能不履行法律赋予一个共和国公民的职责。
我公司实名举报,并愿意随时派专人或者律师配合办案机关的侦查活动。如果举报虚假或不实,我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此封举报信得不到及时答复,我公司会向上反映,甚至公开。
举报人:上海龙之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上一篇:网站介绍 让你认识传奇资源网更深一点下一篇:版本修改 功能增加 版本定制 漏洞检测 漏洞修复
|